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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国更新鱼类进口条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0-20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0
            2021年9月14日,英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更新发布鱼类进口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1)进口到英国的鱼类需从渔船注册或许可所在国家(地区)的主管当局获得捕捞证书,捕捞证书的格式因出口国而不同,但需有船只详情、品种、商品代码、重量信息,如果鱼已在渔船注册或许可以外的国家(地区)进行加工或贮存,还需由该国家(地区)的主管当局提供加工声明、贮存证明文件,英国港口卫生局或北爱尔兰渔业局负责检查进口货物,渔业管理部门负责检查捕捞证书;

    (2)非欧盟国家进口到英国的鱼类必须进入英国边境管制站,同时在以下时间向相关港口卫生局提交捕捞证书、加工声明和贮存证明文件:海运进口前72小时,铁路和航空进口前4小时,陆路进口前2小时;

    (3)从非欧盟国家进口到英国的鱼和贝类还必须在“进口产品、动物、食品和饲料系统(IPAFFS)”进行预通知和申报,同时随附原产国签发的健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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