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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将实施鲜活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未签协议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13  浏览次数:17
      2月9日,记者从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西安将实施鲜活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今后鲜活水产品销售者应当和市场开办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早、晚市场、便民摊群点的负责人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双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权利义务;为集中交易市场提供鲜活水产品的供货者,应当与购货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未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的,不得从事鲜活水产品经营活动。
     
       同时,鲜活水产品进入集中交易市场,销售者应当提供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鲜活水产品产地证明和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无法提供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的,不得入场销售。无法提供产地证明和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自行或委托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市场销售。禁止销售来源不明的鲜活水产品,不得购进销售无产地证明和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鲜活水产品。
     
       有在本市市场销售的鲜活水产品含有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致病性微生物、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并对人体造成重大危害的;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且负有法律责任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并对人体造成重大危害的;仿冒他人注册商标、伪造食品产地、冒用他人场名场址和其他产品标志经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生产经营鲜活水产品的情形等个人和企业,应列入黑名单:凡是进入黑名单的个人和企业,从查处之日起,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