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农业部:2018年起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
日期:
2018-02-13 02:50
点击:
14
记者近日从
农业部
获悉,为养护黄河
水生生物
资源、保护
生物多样性
、促进黄河
渔业
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农业部决定自2018年起实行黄河
禁渔
期制度。禁渔期为每年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据了解,禁渔区主要包括:黄河干流;扎陵湖、鄂陵湖、东平湖等3个主要通江湖泊;白河、黑河、洮河、湟水、大黑河、窟野河、无定河、汾河、渭河、洛河、沁河、金堤河、大汶河等13条主要支流的干流河段。
农业部要求,各省(自治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在上述禁渔规定基础上,适当扩大禁渔区范围,延长禁渔期时间。在上述禁渔区和禁渔期内,因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等活动需采捕黄河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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